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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筑福未来」年金保险C款
(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
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1页共5页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即购买本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我们”、“本公司”
均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筑福未来」年金保险C款
(分红型)》产品合同。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
在该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度应交保险费×已交费年期数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
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
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条款中背景突出显
示的内容:第1.3条“保单红利”、第2.2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3.2条“宽限
期”、第3.3条“效力中止与恢复”、第4.2条“保险事故通知”、第5.1条“犹豫期”、
第6.2条“保险单借款”、第6.3条“保险费的垫交”、第7.4条“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第8条“名词释义”。
(三)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且须符合
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24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2页共5页
(五)交费方式
本合同的交费期可选择趸交、3年交、5年交。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可选择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六)保单利益
本合同的保单利益为: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分红利益、现金价值、保险单借款、保险
费的垫交等。
以上保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条款。
(七)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主要投资策略
尽可能匹配负债期限,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争取最大化的收益。
二红利及红利分配
(一)红利来源
我们每年分配给客户的红利来源于该年度公司在经营分红险业务中所获得的盈余。这些盈
余主要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退保差等,即实际经营中投资收益率、死亡率、营运管
理费用、退保率与产品定价时预计的差异。
(二)红利分配方式及红利实现方式
保单红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享有分红。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
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于本合同的
保单周年日派发给您。我们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
红利的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您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领取:
(1)储存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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