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020行政复议申请书必威体育精装版范例大全.pdfVIP

2020行政复议申请书必威体育精装版范例大全.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0行政复议申请书必威体育精装版范例大全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

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

带来的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书,希望大家喜欢。

行政复议申请书1

行政复议决定书

锦复决字„20__第1号

申请人:

成都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址:成都市保和乡团结村8组法定代表人:李兴秋委

托代理人:吴利军四川亚峰律师事务律师廖勇四川亚峰律师事务律师被申请

人:1、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法定代表人:赵全地址:成都市一心桥街201号

2、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杜朝伦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龙

舟路54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20__年7月6日向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

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__年7月9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

受理。

一、申请人称:

1、申请人是合法取得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陈家堰村三组9.526亩集体土地

(下称陈家堰村三组土地)的使用权人。申请人有偿取得陈家堰村三组土地使用权

后,由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原因,一直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且申请人对

该土地长期使用并连续多

2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此可以证明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行政主管部门事实上已确

认申请人对该土地的使用权。2、由于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发出过有

关“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已经作废的书面通知,应当认为

申请人持有的“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仍然有效。

3、申请人未在陈家堰村三组属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后建设过任何

建筑物,被申请人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申请人做出限期拆除

的决定。

4、由于原成都市锦江区国土局1994年12月16日向陈家堰文化活动中心颁发了编号

为“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该土地的性质自许可证颁发后

就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原来的耕地性质。申请人的后续利用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

误,其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对“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的

信赖利益。

5、申请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且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

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没有告知申请人具体违反的条文,也没有

告知申请人不服该《通知》时的救济途径,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

法》。

6、申请人使用陈家堰村三组土地不属于“拆院并院”范围,也不属于国家征地

性质。被申请人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向申请人送达《通知书》过程中,告知此次执法

是因为统一的“拆院并院”需求,行政执法人员述违反了“拆院并院”采取“坚

持依法、自愿的原则”和3“不得搞强制拆迁”。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请求撤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__年7月6日向申

请人送达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被申请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称:

1、“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位置原土地性质为耕地,

是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1994年基于农村公益事业为陈家堰村办理,批准用

途是建设村文化中心,因各种原因该项目并未实施,土地利用现状仍为耕地,该许

可证与申请人后来的建设行为无关。申请人从未获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

在该宗土地上进行生产建设的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

六条、第四十三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

规定,因此申请人在该宗土地生产建设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建设。

2、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

法》第五十六条、《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九条,向申请人作出《责令停止土地

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2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或常住地;

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文档评论(0)

企业标准录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本人从事商标,知识产权,工商税务,资质办理等工作,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