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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843—2024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docxVIP

DB23T 3843—2024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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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843—2024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

2024-08-30发布2024-09-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843—2024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置原则 1

5基本要求 2

6标志设置 2

7维护管理 3

参考文献 4

DB23/T3843—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减灾中心、黑龙江省北方韧性城市研究院、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哈尔滨玲动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磊、韩丹、王东玲、杜永刚、叶薇薇、程庆生、赵佳。

DB23/T3843—2024

1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原则、基本要求、标志设置和维护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低温冷冻与雪灾、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和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43371系留气球安全性通用要求

GB/T44012—2024应急避难场所术语

GB/T4401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DB23/T3105—2022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要求和使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44012—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避难容量

与避难时间、避难种类、季节气候、设施保障能力、场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相匹配的可容纳避难人员的数量。

[来源:DB23/T3105—2022,3.5,有修改]3.2

服务区域

应急避难场所被指定的服务范围。

4设置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应遵循科学、规范、准确、可读、安全、及时的原则,便于避难人员快速识别理解,有效指导避难人员行动。

DB23/T3843—2024

2

5基本要求

5.1标志规划

5.1.1应急避难场所至少应设置主标志、功能区标志、设施设备标志、指向标志、功能区布局图、道路平面示意图等,其图形符号、文字内容、版式颜色、尺寸参数等应符合GB/T44014的相关规定。

5.1.2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场内外风险警示、场所边界、运行、停用或禁用等新型标志,应满足GB/T2893.1、GB2894、GB/T10001.1和GB/T44014的相关要求。

5.1.3应急避难场所应达到DB23/T3105第7章中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设防启动要求,才可设置相对应灾种标志,其图形符号应满足GB/T44014的相关要求。

5.1.4服务区域内有多个重叠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或管理单位应协调各避难场所与其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村(组)等进行统一评估规划,综合考虑避险疏散、临时安置、周边环境、道路和交通状况,科学划定避难场所的布局和服务范围,统一规划疏散通道和指向标志设置方案

5.1.5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内容、版式颜色、尺寸参数等应符合GB/T2893.1、GB2894、GB/T10001.1和GB/T44014的要求。

5.2标志材料

5.2.1在充分保证标志尺寸和内容信息规范的基础上,避难场所标志应选择不易污损、耐光照、不易褪色、易更换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应进行防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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