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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真题解析.docxVIP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真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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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真题解析

一、刑法部分

1.题目: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乙送了10万元现金。乙收下后,未为甲谋取到不正当利益。甲得知后,以告发乙受贿相要挟,要求乙返还10万元。乙担心事情败露,遂将10万元返还给甲。请分析甲、乙的行为性质。

解析:

-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本案中,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了甲的10万元现金,虽然未为甲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但根据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乙收下财物的行为,可视为承诺为甲谋取利益,因此乙构成受贿罪。

-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现金,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之后,甲以告发乙受贿相要挟,要求乙返还10万元,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甲利用乙害怕事情败露的心理,通过要挟的方式迫使乙返还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甲的行贿行为和敲诈勒索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应数罪并罚。

2.题目:丙在盗窃一辆汽车后,为了销赃,将汽车开到丁的修车厂,告诉丁这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汽车,让丁帮忙改装车辆识别码。丁信以为真,帮丙改装了车辆识别码。后警方将丙抓获,同时查明丁的行为。请分析丙、丁的行为性质。

解析:

-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汽车,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之后,丙为了销赃,让丁帮忙改装车辆识别码,这属于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由于丙的掩饰、隐瞒行为是在盗窃行为完成后实施的,与盗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应数罪并罚。

-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虽然丁实施了改装车辆识别码的行为,但他是在丙的欺骗下,误以为该汽车是丙合法购买的,主观上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缺乏犯罪故意则不构成犯罪,所以丁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题目:戊在酒吧与己发生口角,戊一气之下,拿起酒吧的啤酒瓶砸向己的头部,己躲避及时,啤酒瓶砸在旁边的庚身上,导致庚重伤。请分析戊的行为性质。

解析:

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戊主观上具有伤害己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用啤酒瓶砸向己头部的行为。虽然啤酒瓶最终砸在了庚身上,但这属于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只要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就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戊想伤害他人的故意,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无论是己还是庚,都属于故意伤害罪所保护的对象范围,所以戊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4.题目:辛为了杀害仇人壬,在壬的食物中投放了毒药。壬吃了食物后,毒性发作,但在死亡前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医生经过全力抢救,成功挽救了壬的生命。请分析辛的行为形态。

解析:

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辛主观上具有杀害壬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在壬食物中投放毒药的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壬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并被医生成功抢救,辛的杀人行为没有达到预期的致人死亡的结果,即犯罪未得逞。这种未得逞是由于辛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所以辛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5.题目:癸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50万元资金挪用于自己炒股。三个月后,癸将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请分析癸的行为性质。

解析:

癸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本案中,癸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50万元资金用于炒股,属于进行营利活动,虽然三个月后归还了资金,但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不受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因此癸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民法部分

6.题目: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乙,乙支付了定金5万元。后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乙得知后,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请分析乙的请求是否合法。

解析:

乙的请求合法。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后,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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