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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编制日期:2022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PAGE9—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许志敏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地理坐标
起点:E118°11′23.496,N33°09′13.475
终点:E118°38′13.891,N33°23′06.796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113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265500m2
(其中:洪泽湖湿地水生植物园修复提升工程总面积6.55公顷,生态栖息林教育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面积20公顷)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江苏省林业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苏林设[2022]36号
总投资(万元)
918
环保投资(万元)
190.00
环保投资占比(%)
20.7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设置有《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本项目涉及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环境敏感区,因此需设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生态型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一、农林业30、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因此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订,条例明确要求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本项目均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施工范围也严格控制在实验区内,不会出现施工机械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的情况。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目的为提升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能力和水平,同时可以提高生态栖息林质量,不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不对外排放污染物,本项目属于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要求。
(3)与《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2010年12月批准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本工程评价范围直接涉及到禁止开发区域中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层面的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农产品主产区(黄淮海平原主产区),禁止开发区域(泗洪洪泽湖国家自然保护区)。
禁止开发区域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制原则有:
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类管理。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逐步转移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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