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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配套设施和安全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电动葫芦、电动单双梁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观光车、送餐车)、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以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职责
3.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3.2设备管理部
3.2.1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2.2负责组织贯彻国务院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2.3负责特种设备的统计和档案资料收集、保存工作;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登记工作;
3.2.4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统计使用年限;
3.2.5负责联系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作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3.2.6负责组织公司特种设备的修理工作;
3.2.7参与审核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3.2.8审核特种设备的修理改造方案;
3.2.9协助安全环保部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
3.2.10监督检查公司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或协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3.3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
3.3.2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3.3.3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3.4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4使用单位
3.4.1负责统计、
3.4.2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3.4.3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3.4.4负责贯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3.4.5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担任,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监督负责人。设备管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特种设备安装竣工后,设备管理部应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和安装部门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管理部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设备管理部对特种设备应逐台填写登记表和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修正稿、质量证明书、竣工图、操作规程等)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证批准,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4设备管理部对所管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
4.4.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4.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4.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4.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4.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4.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4.5特种设备的修理和改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压力容器的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特种设备的修理和改造施工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
4.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4.8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
4.9公司应对所管特种设备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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