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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司公务车辆使用流程,规范驾驶人员日常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第二章管理权责
第三条车辆分类
A类:高层领导专用车辆。除总经理、董事长配置专用车辆,其他高层领导不配置专用车辆。
B类:行政公务车辆。仅用于公司商务接待或公务接待使用,或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援、紧急医疗等特殊紧急情况使用。
C类:部门所属车辆。除营销部门接待客户的看房车辆外,其他部门不配置车辆。该类车辆由所属部门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行政人事部监督车辆使用状况和所属部门对车辆的管理状况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相关费用计入营销费用。
D类:私车公用车辆。公司根据岗位层级及岗位工作性质按月发放交通补贴购买员工私车的在岗期间的因公使用权。因工作需要在XX区域内出行时行政人事部不再提供公车,相关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具体补贴标准见《XX集团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管理权责
一、统一管理公司全部车辆,其中对A/B类车辆进行公司统一调配管理,对C类车辆进行抽检监督管理;D类车辆由员工自行管理;
二、对公司A/B/C类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的购置记录、派车使用记录、加油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保险购买记录、违章肇事记录等;
三、负责A/B/C类车辆的证照、稽核、年检及保险等事务的管理;
四、负责公司A/B/C类车辆所涉相关费用的审核;
五、负责全面管理驾驶员的日常工作并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进行奖惩或提出奖惩建议;
六、需定期统计分析车辆使用的百公里油耗、百公里维保费用等数据,并以此数据作为驾驶员的考核依据或标准;
七、负责组织财务管理部、集团车队队长共同考察加油站、维修点的实际状况,并至少提供2-3家合适的商家报项目领导审批后作为公司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合作商;行政人事部还需要就定点加油/维修的方式、付款方式等方面与合作商家达成书面协议;
八、若公司车辆出现交通肇事,行政人事部协助肇事驾驶员完成保险理赔事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管理权责
一、负责公司车辆所涉相关费用的审核;
二、参与公司车辆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点的现场考察;
第六条具有专车的部门管理权责
一、参照本制度拟定部门专车的管理办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负责初步审核部门专车所涉相关费用。
第三章车辆调配使用管理
第七条调配使用原则
在尽可能保障接待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车辆调配使用坚持“合理使用、提前申请、统筹调配、控制成本”的原则。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各用车部门用车时间及用车线路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统筹安排。
各公务用车的调配使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进行审批。
根据工作需要,行政人事部将在非工作时间安排值班驾驶员、值班车辆。
第八条派车流程
一、公务用车需用车部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前1个工作日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派车申请,填写《公务车辆用车申请/审批单》;经常用车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时间或改变工作方式,减少用车频次;临时用车的部门也需填写《公务车辆用车申请/审批单》,经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调配使用;行政人事部优先考虑提前申请用车的部门需求;
二、各部门应谨慎对接合作伙伴,对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的规格及频率应尽可能控制合理性;行政人事部审核各部门用车需求的合理性,并根据用车时间需求对各部门行车线路合理规划,尽可能同一线路进行合并调配使用车辆;
三、行政人事部同意派遣车辆后,应及时将《公务车辆用车申请/审批单》传送至用车部门及所派车辆驾驶员,以便及时做好出车准备;
四、驾驶员接到《公务车辆用车申请/审批单》后,应将派车信息及时填写至《车辆使用登记表》中,并在出车时及时交用车人员签字确认后即可出车。
第九条行车规定
一、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用车申请/审批单》中所审批后的出车时间、行车路线、预计返回时间行车;若因特殊情况(比如交通意外、道路阻塞、增加办理公事等情况)需要改变出车时间、行车线路、返回时间等,必须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中予以注明;返回公司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补签说明;否则对驾驶员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二、《车辆使用登记表》中必须包含用车部门、用车人、同行人员、行车线路、出车时间、返回时间、用车起止地点、起止里程表等信息;每次行车都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相关人员必须予以签字确认。
三、《车辆使用登记表》由驾驶员负责填写管理,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行政人事部报送上月《车辆使用登记表》存档;凡是丢失《车辆使用登记表》、遗漏行车记录、涂改伪造行车记录、擅自调整里程表、编造理由以达到办理非公事目的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500元/次以上的罚款、记大过以上处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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