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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官商”:古代经济简史与经济学分析
邓宏图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300071)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国西汉王朝的政治经济状况,揭示了古代社会“官商合一”制度
的普遍性或一般性,实源于赋税之于国家稳定的重要意义。古代政府用“行政效率”替代“经
济效率”并追求行政效率最大化,因而在政策选择上,用“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取代“民间自
由经商”的制度安排,其目在于巩固皇权的权力基础,解决财政危机。此外,古代中国社会“重
农抑商”政策是“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在土地私有制下的逻辑的自然延伸。因此,对传统中
国社会而言,“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彼此并不矛盾,反而相得益彰。
【关键词】官商官商合一重农抑商经济效率行政效率比较交易效率
本文试图作一个尝试,即从经济史料中归纳出一个看似非常平常的“见解”(或“结
论”):在中古世纪,几乎在世界每一角落,只要有政府或者行政权的地方,“官”与“商”总
是合一的。人们把它当成一个既定的事实来接受,“因为历史就是这样”,这就是答案!但是,
是“官”(或者说“行政权”)决定了“官商合一”的历史事实呢,还是“商”即商业活动本身决定
了“官商合一”这样一个铁的历史呢?对这个问题,史学界早有讨论,经济学界则缄默不语。
在史学界,有人认为民间产业(即商业)独立政府之外,动摇国家政权基础,因而,国家只
有打击它(即“抑商”是为了维护政权稳定-笔者注)(李金玉,1999;范忠信、秦惠民、赵
晓耕,1996)1。但是,为什么民间商业活动动摇了国家政权?仅仅因为它具有独立性的产
业特点吗?这种分析并未给我们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而当我们注意到汉文帝实施的恰恰是
鼓励民间商业活动的政策时,这个见解就很令人怀疑了2。还有学者认为,农业地租是国家
税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控制内乱,国家只有“重农抑商”,并由此推出“重农抑商”具有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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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的进步意义(胡鸣唤,1997)。这一观点已经注意到国家税收和国家安全之间的本质联
系,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历史的“真相”。但问题在于,“重农抑商”和“官商合一”这两个表面
矛盾的政策存在于同一个社会,成为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这又如何解释呢?此外,有学者
证明,实施重农抑商政策原因在于古代中国地主经济结构中,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因此要扼
制大商人参与土地兼并,故只有打击民间商业活动(游进,1999;赖作卿、王曾金,1995)
4。这个观点虽有道理,但不足以说明问题的全部本质。因为,历史上,兼并的确导致了许
多农民流离失所,但在汉武帝当政前,帝国政府只是通过限制土地的最高占有量来抑制兼并,
对民间商业活动并未施行实质性打击,这又作何解释呢?况且,后来汉武帝为了积聚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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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桑弘羊等人介入商业活动,很难说这是一个纯粹的“抑商”政策(孙忠家,1996)。
以上诸见解未能说明一个事实,即为什么“官商合一”即“官”与“商”的结合是必然的,同
时,为什么“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这两个表面看来矛盾的“东西”是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成了古代中国社会的“常态”。这恰恰是需要准确解释的。
Ⅶ对匿名审稿人的中肯评论和两次提出的详尽修改建议表示真诚感谢。此外,本文的写作得到姚洋教授的
帮助和指点。本文对西汉财政史的论述得自姚洋教授的建议,在此亦致谢意。作者文责自负。
1范忠信等:“论古代中国古代法中‘重农抑商’传统之成因”,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李
金玉:“战国时期重农抑商政策的根本原由”,载《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范忠信等
人认为,私人工商业对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造成危害。此外,他们还认为,民间商业活动
对社会伦理体系也造成伤害。笔者以为,这些观点并未触及事情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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