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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电子教案19 项目五 (三)合同的保全与变更转让.docVIP

经济法基础电子教案19 项目五 (三)合同的保全与变更转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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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5

经济法基础教案

授课标题

项目五(三)合同的保全与变更转让

授课班级

授课地点

多媒体教室

授课日期

年月日第周

授课时数

2

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合同变更的要件与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与义务移转的规则。

教学方式

案例分析、流程图解、小组任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程序;

理解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限制条件。

能力目标

能设计合同变更的合法方案;

能运用保全措施保护债权人权益。

素质目标

培养风险预判与动态管理能力;

增强合同变更的合规意识。

教学重点、

难点

教学重点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义务。

教学难点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与范围;

合同义务移转的债权人同意规则。

课后作业

完成章后同步训练

教学反思

备注

案例引导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服装,总货款为50万元,甲最晚应于8月底供货,货到后付款。7月,甲从新闻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依法被人民法院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

【思考】

甲的行为合法吗?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一体化教学

任务五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为了避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法律赋予债权人得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于债务人处分其责任财产的行为予以干涉,以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

二、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代位权的行使与效力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予消灭。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三、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的行为并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三)撤销权的行使与效力

撤销权的行使与效力见表5-1。

表5-1 撤销权的行使与效力

行权对象

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权期限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权费用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行权效力

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应向债务人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任务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完善。

(一)合同变更的要件

(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

(3)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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