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t司法考试行政法第二章.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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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和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根本原那么概述;行政法根本原那么概述;二、国内外行政法根本原那么概况;二、国内外行政法根本原那么概况;二、国内外行政法根本原那么概况;【法】行政法治原那么〔行政行为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保证法律实施〕

【德】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法律创制、法律优先和法律保存原那么〕、行政合理性原那么(比例原那么—适当性、必要性和比例原那么)

【日】法律保存、法律优先、司法救济;第一节根本原那么;我国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法律保存原那么的表达;思考

;〔二〕行政比例原那么/合理性原那么

1.涵义

2.产生和开展:起源于德国,法国也

有表达

3.宪法依据

4.内容: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原告诉称,第三人无理殴打我,致使胸部软组织损伤,右下肺支气管破裂出血,左眼视网膜震荡伤,而被告丰台区分局仅对其罚款200元,明显偏轻,请求法院加重对第三人的处分。

被告辩称:该处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分适当,请求法院予以维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三人殴打原告致轻微伤,对此次纠纷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作为治安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惩办。但根据该案的具体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仅对第三人给予罚款200的处分畸轻,本院应予纠正。;据此,依照?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分条例?,判决变更丰台分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分决定书为对第三人田杰行政拘留3日。;〔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

有学者认为:行政法律关系在对其对象的调整过程中,表现为两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根据行政法标准公民-政府之间形成的纯粹的行政法联系

第二,对具体、个别化的主体、客体的调整而形成的具体和个别的行政法上的联系;一、行政法律关系概述;〔二〕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是调整在公共行政权行使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根底,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标准调整行政关系之后形成的产物。

前者是思想社会关系???后者是物质社会关系;行政法律标准调整的行政关系,只是行政关系的重要局部,尚有小局部无须或无法以行政法律标准进行调整。;〔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2〕主体资格的受限性;

〔3〕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机关/事业/企业/社团法人、其他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

注意:区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精神财富、人身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形态

产生、变更〔主体、客体局部变化〕

消灭〔主体、客体、内容〕

〔二〕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条件

行政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事件〔社会事件、自然事件〕

2.行政法律行为

;;〔一〕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

1.范围:

公勤关系〔公务员与国家〕

公务法人利用关系〔公立学校与学生〕

行政法的特别监督关系〔国家与自治团

体、特许事业〕;;〔一〕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

2.产生的原因:

法律规定

个人自愿

其他理由

;〔一〕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

3.特征

无法律保存原那么

行政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性

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欠缺

;4.性质:

一种特别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在我国的现状

;;北京科技大学〔下称“北科大〞〕本科生田永在大学二年级时,在电磁学课程补考中,因其携带记有公式的字条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其有偷看行为,但还是停止其考试并上报学校。学校根据校发〔1994〕年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下称“068号通知〞〕第3条第2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并根据第1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对田永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但田永未收到正式通知,该退学处理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第一审宣判后,北京科技大学提出上诉。

????理由是:1、田永已被取消学籍,原判认定我校改变了对田永的处理决定,恢复了其学籍,是认定事实错误;2、我校依法制定的校规、校纪及依据该校规、校纪对所属学生作出处理,属于办学自主权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3、我校向一审提交的从教学档案中提取的证据,不属于违法取证,法院应予采信。请求二审撤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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