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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学主讲教师:钟金仟,民商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物权法(不动产)EMAIL: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归个人
即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01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02
“他根本就不爱我,只爱他的房子、他的爸妈。”上周刚协议离婚的周小姐在南京一家大型国企工作。虽然跟男友在大学恋爱三年,但她还是不想结婚。原因是老公家出首付,在河西买了新房,但不愿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他应该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但是他老妈不肯。”周小姐称,她多次跟男友暗示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情,但是,对方迟迟没有动向。最近一次,两人为琐事吵架后,让小周突然觉得“心灰意冷”。“在这样一个跟自己没一丝关系的房子里生活,跟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度过下半生?”思想斗争了一宿,小周随即向男友提出分手,理由很简单:“不加名字,代表你根本不是真的爱我。”社会各方观点女孩:不加名字,代表你不是真爱我
0102比周小姐纠结的是在江宁一家IT公司做工程师的赵小姐,她最近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表示不理解:“只为不加名字,就要分手太可笑。”其实早在办完婚宴当晚,赵小姐就“适时”提出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结果他当场翻脸,出酒店,找哥们聚会去了,把我一个人晾在房间里。”赵小姐也是倔脾气,上周三办的婚礼,没过两天,就跟老公提出“散了吧,没意思”。目前老公还没有正式答应离婚,不过,赵小姐觉得“再勉强在一起,也没必要了。”她坦言看中的是对方对婚姻对另一半的态度,“你说现在都不愿意加名字了,那以后婚姻生活中,万一遇到他变心什么的,或者其他一些难关,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那到时候,失去青春的我,保障在哪呢?我们爱过一场,甚至还有孩子了,我人到中年,又能得到什么?”
昨日,不少孩子的家长在接受采访时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家有儿子的家长对司法解释都表示“欢迎”,认为婚前为儿买房,不再担心离婚被分走一半了。但家有女儿的家长却有了顾虑。女儿还未出嫁的于阿姨说:“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或者就送一辆车。你说,如果男方事先签个买房合同,就算婚前不动产,一旦离婚的话,女方很难得到补偿。这样,嫁女儿就太没保障了。”市民周阿姨家就一个1986年生的宝贝女儿,干脆决定自己给女儿买套房子,“以后谈婚论嫁了,双方最好还是事先说清楚比较好。这样免得以后小两口为这闹矛盾。”家长:不管儿子女儿,婚前先买好房
现实困惑:婚前首付婚后贷款买房归产权登记人,弱化女性婚后财产权益保护。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及婚嫁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是否会出现“老公变房东让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情况?12
法官观点:通过审判实践发现,以往双方对房产归属矛盾往往掖着藏着,背地里打小算盘,相互算计,反而成了一个矛盾点。该规定把很多传统中国人“不好意思”说出来的问题,以法律的方式定纷止争,归属规则鲜明地亮出来,从长远看,有利于婚姻的理性和稳定。对于第十条的第二款,法官观点:上述条文并非对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情形按照单一方式简单机械地处理,而是确立尊重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即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处理优先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即使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也只是“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并非“必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而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这才是亮点;
并且,上述规定并未否定婚姻法中“离婚过错赔偿原则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果男方出现了外遇情况,仍是要承担离婚过错赔偿责任的,并非没有法律惩处的制度保障。
婚后父母帮购房归子女个人
即“啃老房产”归个人【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0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02
案例展示:父母为儿子买房?儿媳想分一半晨报法援热线开通以来,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杨娟律师已经值班两年多了。给予杨律师最为直观的感受就是,“父母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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