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讲座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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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制讲座

;第一局部:建设法制建设概况

第二局部:建设行政许可

第三局部:建设工程管理

第四局部:建设合同及纠纷处理;一、我国法制建设概况;一、我国法制建设概况;;;★04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第二十条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某市建设景观大道:宽112m其中绿化带各25m;;;三、我省建设法制概况;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建设未来的任务

;第二局部:建设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含义及特点;〔二〕、行政许可行为的特点

1、解禁性

2、授益性

3、被动性

4、负效性;二、行政许可法的五项主要制度;〔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制度;〔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三〕、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五〕、特别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许可的问题.某规划局案

〔二〕、关于内部委托问题

〔三〕、政府或行政机关盖章和事业单位审批问题

〔四〕、内设机构盖章许可的问题

关于资质年检;四、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五、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第三局部: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知识;一、工程建设概述;〔一〕工程建设的概念;建设工程;〔二〕工程建设活动的特点;〔三〕工程建设活动的一般程序;〔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一、工程建设概述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

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

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二、工程建设程序有关法律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一、工程建设概述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

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

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一〕工程质量的含义;〔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义务;〔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义务;〔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义务;〔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义务;〔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一、工程建设概述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

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

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一〕建设系统平安生产的范围;〔二〕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四〕建筑施工平安许可制度;〔五〕重大平安事故快报制度;〔六〕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合同的涵义;〔一〕合同的涵义;〔三〕合同的生效;〔四〕合同的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看,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两种折价补偿方式,一是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二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三、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二是根据?解释?规定,承包人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可以进行修复,经过修复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经修复建设工程仍不合格的,该工程就没有利用价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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