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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策划第十二章.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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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策划第十二章市场营销中的法律问题

1、掌握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本章知识要点第十二章市场营销中的法律问题2、掌握广告内容和形式的一般准则;3、熟悉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明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4、掌握商标和专利的概念,了解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和商标侵权行为。

第十二章市场营销中的法律问题本章能力要点能够以营销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提出合法的营销对策和建议,正确制定市场营销方案,规范营销行为;能分辨市场营销过程中遇到的种种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有瑕疵的,并能说出基本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 市场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一节 市场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欺骗性交易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解的行为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滥用行政权力的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四)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四种情况不属于: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六)不正当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12

0102(八)损毁商誉行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九)串通竞标行为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123由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作出,由行政相对人承受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工商管理局、商标局、质量监督局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123(二)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三)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有:(1)欺骗性交易行为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罪。(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专利罪。(3)商业贿赂行为涉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4)虚假宣传行为涉及虚假广告罪。(5)损毁商誉行为涉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6)串通投标行为涉及串通投标罪。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03监督检查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02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01

第二节与市场营销相关的广告法律制度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内容的一般准则真实合法文明广告的一般准则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一、广告准则

0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0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0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0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0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0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0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0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广告内容中禁止的情形禁止情形

广告用语规范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广告发布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2、广告形式的一般准则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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