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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02-02-01
客运车辆驾驶员
(202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职业编码:4-02-02-01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客运车辆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杭州技师学院、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主要起草人有:邵小进、尚迪、卫婧茹、胡依杰、陈鸿兴、金耀。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审定人员有:郝鹏玮、訾建峰、鹿俊峰、谢静、王志甫、史超、范立。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张灵芝,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李辉、王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笑楠、席锦池,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张杰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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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2025年3月18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客运车辆驾驶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9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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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驾驶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5年版)
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客运车辆驾驶员①
2职业编码
4-02-02-01
3职业定义
驾驶客运机动车,运送乘客并提供服务的人员。
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5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随季节、地区变化接触低温、高温、异常天气条件,因
①本职业包含客车司机、城市公共汽电车司机、巡游出租汽车司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四个工种。其中,客车司机为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并提供服务的人员;城市公共汽电车司机为驾驶客运汽车或电车,从事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人员;巡游出租汽车司机为驾驶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识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的人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为依托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请求,驾驶符合条件的车辆,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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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接触粉尘、噪声、振动、汽车尾气等。
6职业能力特征
四肢灵活,动作协调;色觉正常,双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对数视力表5.0;有形体知觉和空间感。
7普通受教育程度无学历要求。
8职业培训要求
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4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3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30标准学时。
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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