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5则范文三.docVIP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5则范文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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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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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5则范文

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生产经营岗位或单位。

2.0术语和定义

2.1建设项目――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以下统称安全设施)。

2.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以下统称安全设施)。

2.4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管理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生产安全部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3公司应成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明确各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4.0一般规定

4.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与职业卫生预评价。

4.2安全评与职业卫生预评价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并编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预评价报告。

4.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将设计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未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审查同意的在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4.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4.6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时,应当停止施工并向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委托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对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承当监理责任。

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公司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9根据规定建设醒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和使用)的,应当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4.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结束后,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评价报告。

4.11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公司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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