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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克庆煤矿安全生产奖惩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
门克庆煤矿
实施类制度
门克庆煤矿
制度名称
门克庆煤矿安全生产奖惩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
制度文号
门克庆矿制〔2023〕16号
制度版本
1.0
主办部门
安全检查科
所属业务类别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层级类别
矿
会签部门
各科室、区队
审核部门
经营管理科
监督检查者
安全检查科
签发日期
2023年7月20日
解释权归属
门克庆煤矿
生效日期
2023年7月20日
废止说明
/
制定目的
为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溯机制,对“人为制造安全隐患”要进行溯源追责,倒查管理人员责任,促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制定依据
《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安全奖罚办法》(中天合创煤司〔2022〕1号)、《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2023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天合创煤司〔2023〕81号)等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门克庆煤矿各单位、部门
约束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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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溯机制,对“人为制造安全隐患”要进行溯源追责,倒查管理人员责任,促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目标实现。根据《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安全奖罚办法》(中天合创煤司〔2022〕1号)、《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2023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天合创煤司〔2023〕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门克庆煤矿各单位、各部门。
3术语与定义
本细则中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是指除员工不安全行为中规定的行为外,因人为造成安全隐患和问题,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给予相关人员或责任单位(部门)相应奖惩考核。
4分工与职责
4.1安全检查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奖惩考核兑现。
4.2相关业务职能科室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履行业务保安职责,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落实奖惩考核兑现。
4.3各区队、各施工运维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队(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的具体实施,负责清晰划分各安全生产单元的责任人,并根据奖惩考核结果落实到责任人。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通用罚款实施细则
5.1.1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不按时整改,安排的安全工作不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1.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或未落实专人及时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5.1.3未执行零散作业申报制度或作业计划与实际不符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5.1.4未经审批或开工验收未通过擅自开工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5.1.5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学习、不签名,学习造假,或安排未考试人员上岗,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5.1.6规程、措施不在作业现场的,无贯彻学习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1.7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无措施施工或严重违反规程(措施)施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5.1.8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当班现场安全负责人(跟班副队长)、业务分管副队长、主要负责人罚款500-2000元,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分管矿领导、相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罚款200-1000元。
5.1.9各级政府检查,上级单位检查,矿组织安全检查,区队主要负责人(队长或书记)、技术员未提前入井迎接检查的,对主要负责人、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5.1.10新员工或临时入井人员,未按规定签订和执行师徒协议或入井前未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1.11员工遗落在作业现场无人问津,对当班现场安全负责人(跟班副队长)罚款200元。
5.1.12井下作业人员无故早升井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1.13对破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或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上报纪委处理。
5.1.14井下安全防护设施或警戒标识设置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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