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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消防监督检查对照表.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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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消防监督检查对照表

通用消防监督检查表

适用行业

通用(全行业)

适用地区

全国

检查说明

序号

依据来源*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隐患描述

一、消防基础管理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消防安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十八条

建筑物存在两个以上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在合同或安全协议中,明确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防止因责任交叉或空白造成消防设施管理漏洞,可以委托统一管

理。

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应与相关方在合同或安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因责任交叉或空白造成消防管理漏洞。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

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7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组织每日防火巡查。

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至少每两小时组织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9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10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十六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至少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发现异常时,及时修复,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GB25201等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13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

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1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除消防重点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

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6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

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17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一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

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二、消防控制室

18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证书,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19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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