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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第一章物业项目早期介入
第二章物业项目管理权获取
第三章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第四章物业项目前期管理
第五章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六章公共秩序管理
;第七章物业环境管理
第八章风险防范与紧急事件
第九章客户服务与公共关系
第十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章质量管理、绩效评价和供应商管理
第十三章档案管理与应用文书
第十四章物业项目管理权交接;开篇案例;案例分析;第一节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2025/2/26;
一、物业服务项目早期介入的作用
;二、项目早期介入个阶段工作内容
;问题;2设计单位不接受、采纳意见怎么办?
不采纳理由
(1)不符合设计规范
(2)增加设计难度
(3)自认为设计符合规范、无须更改
管理公司做法与态度:
(1)?对确实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意见,公司应放弃,应尊重科学,尊重设计
(2)?说服开发商,多为以后着想
(3)?一些设计虽符合规范要求,但偏于保守,落后于现实发展需要,则应努力用事实依据来改变设计单位的看法。
;第二章物业项目管理权获取
;物业管理的招标类型;二、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程序;15;(二)物业管理投标的程序
1.获取招标信息
2.项目评估与风险防范
3.登记并取得招标文件
4.准备投标文件
5.送交投标文件
6.接受招标方的资格预审
7.参加开标﹑现场答辩&评标
8.签约
;第二节物业服务方案
(一)物业服务方案的编制要点;三、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内容;第三章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于业主入住之前,对物业进行承接查验。承接查验与竣工验收的主体、目的、性质等不尽相同,但中心环节都是质量验收。
物业的承接查验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新接管项目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
分为1、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2、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
;一、物业承接查验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区别;二、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和原则;物业承接查验合同依据???根据物业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主要原则是不应超出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与内容。对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⑴《物业管理条例》;
⑵《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⑶物业买卖合同;
⑷临时管理规约;
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⑹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⑺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⑻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1.新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主体
交验方:物业的建设单位;
接管方:物业服务企业
2.新建物业购买人专有部分物业承接查验主体
交验方:物业的建设单位;
接管方:物业专有部分的购买人;三、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应当具备的条件;⑷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⑸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⑹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在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物业资料。;(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和检测、试验数据。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有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六)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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