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虚拟货币交易构成非法经营罪辨析综述4300字】.docxVIP

2025【虚拟货币交易构成非法经营罪辨析综述4300字】.docx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虚拟货币交易构成非法经营罪辨析综述

目录

TOC\o1-3\h\u23713虚拟货币交易构成非法经营罪辨析综述 1

3935(一)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构成 1

96051.非法经营罪的设立背景 1

124542.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 2

236693.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 3

40044.非法经营罪的主体 4

142615.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 4

2642(二)虚拟货币交易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5

非法经营罪是由投机倒把罪所分离出来的新罪名,它最为兜底的口袋罪视为了规避因为犯罪构成要件迷糊而出现的。本罪名以空白罪状和兜底条款结合的方法,使得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通过概括式、模糊性的规定,对出现的新型问题进行规范。席鸽.兜底型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席鸽.兜底型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构成

1.非法经营罪的设立背景

我国第一部刑法出现于1979年,投机倒把罪做为非法经营罪的前身,承担着惩罚经济犯罪的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完善刑法规定的需求日渐显现出来,由于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差异,投机倒把罪打击的犯罪客体非常广泛,打击的范围和处罚的标准相对较为模糊,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无法发回其作用,体现不出其应有的价值。伴着改革开放的不断纵深发展,我国经济政策由计划经济改革实施为市场经济,投机倒把罪的模糊性不利于市场经济法活跃发展。立法者也深刻意识到,投机倒把罪内涵与外延欠缺明确性,入罪行为亦被不断泛化,为人诟病。加之,该罪存在刑法与行政法、行政法与司法解释等法律间的交叉规范,不一的释法运用更加剧了“口袋化”。基于此,97年刑法修改,取消的投机倒把\o罪名\t/laws/_blank罪名从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

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对于取消投机倒把罪之后,是否需要在“非法经营罪”中留这么一个小“口袋”,曾有过争论。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刑法》要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范的明确具体是罪刑法定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刑法》分则中不宜再规定“其他”之类不确定的罪状内容,这也符合对“口袋罪”进行分解使之具体化的初衷。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要取消类推制度,对“口袋罪”进行分解之后,如果对某些罪状规定得过于确定、具体而毫无弹性,对各种犯罪行为又难以尽列无遗,特别是在\o经济犯罪\t/laws/_blank经济犯罪形态发展变化较快的经济变革时期,倘若有的条款一点“口袋”都不留,可能不利于及时打击花样翻新的经济犯罪,也不利于刑法典的相对稳定,因此有限制地设置一点“其他”之类的拾遗补漏条款还是必要的。《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正是更多地考虑了后一种意见而设置了第三项内容。刘文颖.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适用问题研究

刘文颖.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适用问题研究

2.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有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之分,它们都有可能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而成为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我国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客体,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非法经营罪是位于“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理应认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是市场秩序。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维护的犯罪客体是限制性专营专卖物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二)项维护的犯罪客体是买卖进出口物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三)项维护的犯罪客体是证券、期货、保险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准入制度。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前三项均与市场准入制度有关,因此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是市场准入制度。但伟:《论非法经营罪》,载《法商研究》

但伟:《论非法经营罪》,载《法商研究》

3.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

(1)对于“国家规定”的认识

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三个内容:第一,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只有违反国家规定才有可能触犯本罪,而国家规定主要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排除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其他规范的适用《立法法》第80条规定。这个犯罪构造的模式属于“双重违法性”,简单来讲就是首先违反刑法之外的“国家规定”,具体到非法经营罪通常涉及的是国家关于市场经营所做的规范和管理制度。杨庆堂:《非法经营罪立法及司法适用研究》如果未违反市场经营相关国家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0212712300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关注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