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传家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pdfVIP

恒大传家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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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传家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

间订立的“恒大传家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本条款”指《恒大传家宝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风险提示

为方便您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重要声明:

本产品为万能型保险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1.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

2.本产品提供追加保险费、转入保险费等灵活交费方式,请您留意本产品各项费用收取规定,如果您停止

交费可能会产生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而导致本合同效力终止的风险。

3.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规定以及实际结算利率为

准。

产品概述

本产品为万能型年金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年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本产品具有以下主要特

点:第一,收费透明,保险条款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第二,灵活性高,保单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

条件下灵活领取;第三,最低收益保证,定期结算。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7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

出院的婴儿。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交费方式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分为趸交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一、趸交保险费

在投保时由您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转入保险费

指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定期转入的保险费。

三、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但您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

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保险责任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

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本产品说明书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保险责任、保单利益及保险费支付等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1.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累计部分领取金额-累计年金给付金额;

2.个人账户价值。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本

年金

公司申请领取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

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每

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所交保险费的20%,个人账户价值按已给付的年金金额等

额减少。

本公司每年按照约定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500元。如果

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不再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当期年金。一旦年金给付中断,

未来的年金给付需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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