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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大涛与李营春车辆买卖合同协议纠纷7篇
篇1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顾大涛
乙方(买受人):李营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信息
1.车辆品牌及型号: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车辆,品牌为[],型号为[]。
2.车辆识别代码(VIN):[]。
3.车辆现状:该车辆已行驶[]公里,车况良好。
二、车辆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车辆价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2.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价款的方式为[](如银行转账、支票等)。具体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三、车辆交付及验收
1.车辆交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车辆价款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
2.验收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品牌、型号、识别代码、车况等。验收合格后,乙方应签署验收报告。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义务:甲方应保证所售车辆为其合法所有,并保证该车辆在交付前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债务。甲方应提供所有与该车辆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购车发票、行驶证、保险单等。
2.乙方义务:乙方应按时支付车辆价款,并确保支付方式合法合规。乙方在接收车辆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车辆价款后,未能按时交付车辆,或交付的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车辆价款,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
2.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车辆价款,或支付方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
六、争议解决
1.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诉讼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顾大涛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买受人):李营春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篇2
原告:顾大涛,性别:男,出生日期:1978年1月1日,民族:汉族,职业:个体经营户,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2345678901。
被告:李营春,性别:男,出生日期:1982年2月2日,民族:汉族,职业:司机,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0987654321。
原告顾大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营春履行车辆买卖合同协议,并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案经法院审理后,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顾大涛与被告李营春于2025年5月20日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协议,约定被告李营春将名下的一辆轿车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顾大涛。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为5万元,余款在车辆交付后分期支付。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二、案件审理过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原告提供了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车辆交付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车款并接收了车辆。而被告则提供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据,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原告。
法院认为,原告顾大涛与被告李营春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判决结果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李营春应当继续履行与原告顾大涛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协议,将车辆交付给原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告李营春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顾大涛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购车款利息、车辆使用费等;
3.原告顾大涛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诉讼费用及负担情况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李营春负担。
五、上诉情况
被告李营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未提出上诉。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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