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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
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
部署,促进南山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
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措施。
第二条区科技创新局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资金领导小组、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
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措施资金量受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
总量控制,但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在南山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
能企业、机构(以下合称企业);注册登记在南山区且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
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主体。
第四条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及本措施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每家单位单个扶持
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等相关条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
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
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
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五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服务需求,建
设算力调度、开放性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大模型评测开放
服务、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
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连续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第六条加强算力资源保障。
对开展大模型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的中小科技企业采购深圳
市内智算中心等平台提供的算力予以支持,对上一年度采购算力资源的企业,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最高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七条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辖区企业在金融、医疗、电商、文化创意等领域开发垂类大模型,
围绕模型构建、训练、推理部署等环节,聚集分布式训练性能优化技术、人
机物数字孪生技术、监管服融合及数据联动技术等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
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对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资助
的牵头单位,按照获得市级资助金额最高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
500万元。
第八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辖区企业申报重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揭榜挂帅等市、区级项目,对
获得市级资金扶持的项目,最高按照市区1:0.5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申报
区级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最高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
助500万元。
鼓励辖区企业开展全域全时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对建设具有行业引
领的示范场景,经综合评估后,按照示范场景实际建设费用给予投资主体(非
政府投资项目)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九条支持“AI+百业”产业融合。
鼓励各类企业使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云服务厂商的AI技术服
务,支持人工智能与工业、服务业等的融合应用,推动千行百业“AI+”升级,
鼓励各类企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全域、全时智能化升级,根据场景应用
示范成效,分领域分批次开展支持,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连续资助时间
不超过3年。
第十条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集聚区。
坚持源头培育,打造南山区人工智能产业专业孵化空间,为
入驻人工智能企业提供阶梯式场地租金优惠。建立专属算力池,加大数
据要素供给,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从算力供给、算力输送、算力调度到
模型训练及推理应用的一站式服务。
第十一条鼓励优质团队落户。
支持国内外顶尖人工智能创新团队落户南山,对于新注册或
新迁入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经认定可予以最高300万元的
资金支持,对企业引进的相关紧缺人才落户、住房、医疗、教育咨询等方面
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10亿元的大模型和
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经综合评价,最高可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0
万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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