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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08宁波市原机电园区(镇海片)(ZH08)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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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宁波市原机电园区(镇海片)ZH08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法定文件

TOC\o1-1\p\h\z\u01、总则-3-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4-

03、控制单元-4-

04、用地规划-5-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

06、城市生态环境规划-6-

07、道路交通规划-7-

08、防灾规划-8-

宁波市原机电园区(镇海片)ZH08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法定文本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01.01实施);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5)《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7)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8)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地段位于宁波镇海区,北至中大河、南至永和路,东至慈海路,西以镇海行政界限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661.4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在新常态发展环境下,根据宁波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区域衔接、整体统筹,确定本次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

以先进制造业、配套服务为主导的宁波中心城区北部生态创新型都市产业集聚区。

2.2发展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640.30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21.10公顷),占总用地的96.8%,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80.4平方米。

2.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两区联动;两片融合”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轴”:镇海大道城市核心联动发展轴;

“一带”:沿慈海路的镇海新城功能缝合带;

“两区”:原机电园区江北片区和镇海片区;

“两片”:骆兴和老镇区两块居住生活片和工业功能片。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08-01至ZH08-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总用地面积661.4平方公里,居住人口3.55万。总开发总量控制为917.6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居住兼容用地以及居住配套设施用地等,面积为93.7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4.64%。其中二类居住用地49.63公顷,商住混合用地44.14公顷。

商住混合用地主要位于镇海大道以北、慈海路西侧沿线,主要布置商业、商务办公、高层公寓、高层住宅等,其中居住用地按60%计。

规划考虑更新后的用地功能分区,同时结合《镇海区社区布局规划》,形成三个基层社区,分别为盛家社区、骆兴社区和镇新社区,均属于骆驼街道管辖。

4.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7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5%。

4.3商业服务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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