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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最高境界。
好的法律使坏人变好人,坏的法律使好人变坏人。;早在原始社会就有画地为牢的惩罚,统治者为了统一人民群众的行为,保护统治者的权益和地位,特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如果谁违反了统治者所定的规章制度,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最初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开展,律法得到不断的完善和修正,现在的法律不仅仅是维护统治者的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繁荣的工具,更是老百姓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的武器,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多达1109部。;盗墓的故事
据说盗墓一般要两个人,比方打好一个洞,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宝玉器,另一人上面用绳子系上来,得到的财产平均分配。但一开始,经常发生了拉绳人见财起异抛弃下面同伙而去的事。于是演变为盗墓团伙以父子居多,但也发生了儿子扔下亲爹的事。最后行成行规:儿子下去取货,父亲在上面拉绳子,就再没出现过把人落在墓坑的事。;;;交强险
被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撞伤,在肇事者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这里只谈论赔偿问题,不谈论肇事者的法律责任〕,伤者在医院经过了痛苦的折磨,通过亲戚朋友的帮助终于命保住了,但伤者带着一身的债务,求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摔跤是谁的错?
如果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摔两次跤,他会被人们笑为笨蛋,如果两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各摔一跤,他们会被人笑为两个笨蛋。其实正确的反响应该是:是谁修了一条让人这么容易摔跤的路?如何修正这条路,才不至于再让人在这里摔跤?如果有一个人出错,可能是个人的原因,如果有更多的人在同一地方重复出错,那肯定是路有问题。;如果你发现有人工作偷懒,不一定是他懒惰,很可能是因为现行的制度能给他人偷懒的时机;如果你发现有人不求上进,不一定是他不思进取,很可能是因为现行的制度鼓励措施还不够得力;如果你发现一个公司经常出现扯皮现象,不一定是大家都喜欢推卸责任,很可能是因为现行的制度上职责划分得不够细致明确。因??只有好的制度,才不会让好人有时机变坏人。
说来说去,还是制度问题。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人,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人,最后坏到不是人。;;;案例一
保安李某对同饭店的效劳员叶某颇有好感,不过,叶某对李某不太钟情。某天凌晨李某约叶某在江边散步,李某对叶某欲强行索吻,叶某为躲吻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不顾叶某离江边已是几步之遥,更没顾忌叶某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叶某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分析:李某已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叶某坠江的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防止,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二
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撞死。
分析: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轻伤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局部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还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成心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案例一
李某与亲友一同前往公园游玩。期间,李某与王某因争抢座位发生争执,李某用拳头击伤王某面部,鲜血直流。此时,负责秩序的保安张某闻讯赶到上前劝阻,并将双方分隔开来,但李某仍不服从劝阻,企图冲上前继续殴打王某,保安张某为阻止李某冲上前继续殴打王某,情急之下用腿将李某扫跌,致使李某膝部着地后受伤。
;事发当日,李某即被送往医院就诊,X线检查显示其左胫骨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王某面部挫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此后,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安张某和王某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损失约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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