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8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修改内容: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3.删除“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本条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本次《规程》修订中,增加了第二篇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专章内容,为避免重复,将原条款中对“通信系统”的要求移至第十一章。
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因为设备选型是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的前提,如果选型不当,所选用的电气设备不适用于现场使用环境、运行工况或防爆保护级别,可能会造成诸多安全问题甚至引发事故,所以增加了电气设备“选型”的原则性要求。
3.删除“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本次《规程》修订过程中,已明确《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在附则第七百二十条中已明确说明“煤炭行业施行的其他规程、规范同本规程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准。”因此,将原条款中“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予以删除。
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尽管本规程已经对煤矿地面、井下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仍难免会有涉及不到之处;且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和标准规范的更新换版,可能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规定,因此增加了“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修改内容: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进一步明确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2.删除了原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中“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规定。
3.增加了“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的要求。4.删除“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的表述。5.将原条款“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的“宜”改为“可”6.将“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修改为“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解析:本条是关于矿井供电电源及线路的规定,目的是保证矿井供电的安全可靠,避免无序停电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威胁。(一)关于矿井供电回路的规定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泵站等设备均属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为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矿井应由两回路电源供电,当其中一电源回路发生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电源回路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部分规模较小的矿井,受条件限制只能采用单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时,应经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批准,但必须设置备用电源。
本条款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进一步明确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即条款中括号内的内容。
由于供电网络限制,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经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部门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