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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易错题带分析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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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易错题带分析2025

民法部分

1.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在租赁期第3年,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丙要求乙搬离房屋,乙以租赁期未届满为由拒绝。问: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分析: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甲在乙的租赁期内将房屋卖给丙,虽然房屋产权已过户给丙,但乙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丙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届满。所以,丙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2.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0%,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甲仅偿还了5万元本金及按照20%年利率计算的部分利息。乙要求甲偿还剩余本金及按照20%年利率计算的全部利息。问:乙的要求是否合法?

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假设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低于20%,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甲已经偿还的部分利息,如果包含了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部分,这部分多还的利息应冲抵本金。所以,乙要求按照20%年利率计算全部利息的要求不完全合法,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计算利息。

3.甲将自己的汽车卖给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在行使抵押权时,乙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已取得汽车所有权。问:乙的异议是否成立?

分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然而,甲又将已交付给乙的汽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可以对抗乙的所有权。所以,乙的异议不成立。

4.甲委托乙保管一批货物,约定保管期限为3个月。保管期间,乙擅自将货物出租给丙,获得租金5000元。甲得知后,要求乙返还租金。问:甲的要求是否合理?

分析: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乙作为保管人,擅自将甲委托保管的货物出租获利,该租金属于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甲。所以,甲的要求合理。

5.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乙应于2025年3月1日交货。3月1日,乙因不可抗力无法交货,遂通知甲。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问:甲的要求是否合法?

分析: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本题中,乙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且及时通知了甲,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甲的要求不合法。

6.甲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去世后,乙要求丙返还房屋。问:乙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分析: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甲在立遗嘱后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丙,遗嘱中关于该房屋的部分视为被撤销。所以,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7.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占50%份额,乙占30%份额,丙占20%份额。甲未经乙、丙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丁。问:甲的行为是否有效?

分析: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的份额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未经乙、丙同意,其出租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根据《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甲与丁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8.甲向乙赠与一台电脑,约定乙应在1个月内学会使用电脑。1个月后,乙未能学会使用电脑,甲要求撤销赠与。问:甲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分析:这是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本题中,乙未能按照约定在1个月内学会使用电脑,甲有权撤销赠与。

9.甲与乙签订劳务合同,约定乙为甲提供劳务,甲支付报酬。乙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甲的财产受损。问:甲是否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接受劳务一方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乙因自身过错导致甲的财产受损,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10.甲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乙保管,乙未经甲同意,将画质押给丙。丙不知情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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