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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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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办〔2016〕46号

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程》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实现各专业培养目标,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教学管理规程。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一节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它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牵头草拟,专业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会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新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生入学前半年完成。为保证和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安排(含理论课与实验课的学时分配)、考核与毕业、学制与学位授予必要的说明(包括课程比例、必修与选修安排、学分或学年制、开课时间)等内容。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各类教学人员必须熟悉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执行。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一个周期(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后,各院(系)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可以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使人才培养方案更加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节教学大纲、见习指导、实习大纲

第五条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检查、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各门必修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编制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条教学大纲须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认知领域(掌握、熟悉、了解)、教学进程和教学方法等。根据教育学原则,编排课程章节、目的要求、要点重点、实验/见习内容和学时分配等。

第七条教学大纲由各院(系)、部组织教研室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科学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研室编写的教学大纲,经院(系)、部领导审核,送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印发执行。

第八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学科的新进展,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路。

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实验的课程应编写相应的实验大纲。

第十条临床见习是指在临床理论课授课过程中,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临床感性认识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观察与初步临床实践,其中包括课内见习和课外见习等教学形式。见习教学对于学生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见习指导是临床见习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临床课程的见习目的、见习要求、见习内容和见习方法。见习指导由临床学院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基本要求统一编制,由临床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实施。临床教师必须熟悉见习指导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见习指导教师必须按见习指导的要求做好见习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对学生进行医学理论知识与临床或社区实际相结合的综合训练。实习大纲是实习教学的指导文件。它规定实习科目、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安排和实习方法、成绩考核等基本要求。实习大纲由有关院(系)组织教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写,经教务处审批后使用。有关教师必须熟悉实习大纲规定的内容,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目标要求。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实习大纲检查实习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学大纲、见习指导、实习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的调整,及时予以修订。

第三节教材

第十三条教材是系统阐述一门课程的知识,以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专用文字和视听材料。教材应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适应性,教材必须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认知层面相符合。而且还应考虑与其它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

教材的确定,应由教研室提出推荐意见,院(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选用。原则上优选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教材和国外原版教材。也可根据学校特色和学科特点自编教材(包括我校主编的协编教材)。教材一经确定,教研室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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