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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导案例:公司人格混淆的认定规章,及人格混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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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法院以被告公司人格
混淆判决关联公司对川交工贸公司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那么实践中如何
认定关联公司及公司人格混淆,值得全部企业经营者留意,避开因公司人格混淆而担当法律责任。(附:该案的案情及裁判依据)
裁判规章
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穿插或混淆,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
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淆。
关联公司人格混淆,严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治理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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