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三版)》课件_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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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述第二节国家及其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节国际法上的承认第四节国际法上的继承第五节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述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1、概念: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实体。2、条件:⑴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⑵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的能力⑶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㈠、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1、国际法的特征决定了国家的基本主体地位2、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国家的基本主体地位3、国家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国家的基本主体地位㈡、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1、国际组织只能在组织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2、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限的,不能像国家一样享受国际法的权利与义务㈢、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由于尚未取得独立国家的地位,所以参加国际范围是有限的,不能像国家那样与其他国际法主体进行交往三、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1、主张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体2、反对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体3、国家仍是现代国际法的主体,但个人也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第二节国家及其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国家的要素㈠、概念:指定居在一定领土上并在一定的政权组织领导下的人组成的具有主权的集合体。㈡、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二、国家的类型㈠、单一国㈡、复合国联邦邦联三、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㈠、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属地管辖权自保权属人管辖权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㈡、派生权利:是或者从基本权利推演出来的,或者根据条约取得四、国家主权豁免1、概念: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管辖豁免”,广义上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立法、司法及行政的管辖,但通常仅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得在国外法院被起诉,该国在外国的财产也不得被扣押或强制执行。第三节国际法上的承认一、国家上承认的概念1、概念:指既存国家以某种形式对新国家、新政府或者其他事态的痴线表示接受并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行为。2、特征:①承认具有任意的性质②表示承认国愿意接受承认对象存在的事实表示承认国与承认对象建立和发展正常关系的愿望③承认会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二、对新国家的承认(一)、国家承认的概念1、概念:即为对新国家的承认,指既存国家以某种形式表示接受某一实体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存在的事实,并愿意与其进行交往的行为。2、新国家产生的情况:?独立?合并?分离④分裂(二)、国家承认的条件1、“新国家”必须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要素,即必须有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2、“新国家”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三)、国家承认的性质1、性质:现代国际法理论和实践表明,某一实体只要实际具备了国际法上国家承认的条件,它就自然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存在,承受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具有与他国进行正常交往的权利与能力。(四)、国家承认的方式1、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2、法律承认与事实承认3、单独承认与集体承认4、有条件的承认和无条件的承认(五)、国家承认的效果1、为两国建立外交和领事关系奠定基础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国家承认被承认国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司法和行政管辖权的有效性4、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在本国享有豁免权;承认被承认国有权以原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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