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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_T1056-2011_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_吉林省.docxVIP

DB22_T1056-2011_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_吉林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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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B45

DB22

备案号:34990-2012

DB22/T1056—2011

代替DB22/T1056—2004

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

Sikadeerproductprocessingtechniqueprocedure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1056—201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1056—2004《梅花鹿产品加工技术》。

本标准与DB22/T1056—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鹿胎膏的加工”;

——表1排血茸第一天煮炸、烘烤时间参照表增加了“烘烤温度”。

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吉林省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刘静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I

DB22/T1056—2011

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茸及鹿鞭、鹿尾、鹿筋、鹿胎、鹿心、鹿血等鹿副产品的加工程序、加工方法、

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茸及其它副产品的初加工。

2要求

2.1排血茸加工

要求排血充分,皮色好,不黑根,不瘪头,不破损,不臭茸。

2.2带血茸加工

要求含血充足,茸表含血均匀充分,不黑根,不瘪头,不破损,无臭茸,无异味。

2.3鹿副产品加工

要求产品完整、纯干、不臭、无虫蛀、无霉变、无污染。

应根据鹿茸的大小、种类、老嫩程度等来确定煮炸烘烤时间和次数,具体数据按表1规定执行。

表1排血茸第一天煮炸、烘烤时间参照表

第一排水

第二排水

鲜茸支重

间歇冷凉时间

茸别

每次时间

s

s

6~9

5~8

4~7

35~45

25~35

20~25

65~70

65~70

65~70

1

DB22/T1056—2011

表1排血茸第一天煮炸、烘烤时间参照表(续)

第一排水

每次时间

第二排水

鲜茸支重

间歇冷凉时间

烘烤时间

烘烤温度

茸别

每次时间

Kg

下水次数

min

下水次数

min

s

s

3.0~3.5

花三杈

9~12

8~11

7~10

40~50

35~40

30~35

20~25

15~20

10~15

7~10

6~8

4~6

40~45

35~40

25~35

60~90

60~75

50~60

70~75

70~75

70~75

2.5~3.0

锯茸

1.0~2.5

3.1.2.1在实际操作时,可根据鹿茸的实际情况,在时间和次数上加以调整。第一水必须以锯口出现粉

红或粉白色血沫为标准,说明已达到第一水煮炸的目的了。

3.1.2.2第二水煮炸操作程序、方法、时间等与第一水基本相同,但从下水时间和次数上应适当缩减,

以煮透为原则,锯口出现泡沫即可结束。

3.1.2.3第三水以后的鹿茸,其茸表皮已基本固定,此时主要煮炸茸的上半部,每次煮炸入水时间可适

当增减,以煮透为主。

3.1.2.4烘烤

每次煮炸结束后,要等彻底冷凉后,烤箱温度达到68oC~75oC时,将鹿茸放入烤箱,烤箱温度要相对

恒定,烘烤时间应根据茸的大小,适当掌握,以烤透为准。烘烤时要随时检查鹿茸是否有喧皮,并及时用粗

针头排出喧皮内的血液及渗出液,以防造成鹿茸破裂。

3.1.2.5冷凉风干

每次煮炸、烘烤后,都要送到风干室进行风干,但应注意鹿茸拿出烤箱时,必须及时擦去茸表烤出的

油汗,以防鹿茸糟皮、破损而造成降等减值。

将茸内血液全部留在茸体内,由于带血茸血液及流体等有效成分不流失,因此,可提高鹿茸质量及

干茸重。

3.2.1加工前准备

收取鲜茸后,锯口朝上立放,防止茸内血流失,然后用高温的烙铁封烙锯口,再进行称重、测尺、

洗涮、编号、登记入帐。

收茸后

天数

下水

次数

s

oC

s

5~8

4~6

120~150

120~150

35~45

70~75

68~70

60~90

60~90

第二天

30~40

2

DB22/T1056—2011

表2带血茸煮炸次数及时间表(续)

花三杈锯茸

花二杠锯茸

收茸后

天数

煮炸

烘烤

煮炸

烘烤

温度

oC

下水

次数

每次时间

温度

时间

下水

次数

每次时间

时间

次序

s

oC

min

s

min

第三天

第四天

4~5

4~5

30~50

1

1

68~70

68~70

120~150

120~150

3~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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