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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例分析网络嬉戏装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爱护对象?
答:李某在两年时间里,在一个名叫“红月”的嬉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驰骋在虚拟世界的战场上。2025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嬉戏时,却发觉自己在服务器的账号内全部的虚拟装备丢失,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于是,李某先及嬉戏运营商交涉,盼望找到盗走其武器的玩家,结果嬉戏运营商以“玩家资料属个人隐私,不能供应”为由拒绝。李宏晨又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得到解决。他又一纸诉状将嬉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玩家及网络嬉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及服务者的关系,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及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在平安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担当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审理法官还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别的网络嬉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及嬉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嬉戏时间和装备的嬉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嬉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案例分析:本案纠纷虽然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的,但前提是网络嬉戏的装备属于法律爱护的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及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权利的依法认定性,权利的独占性,权利的地域性,权利的时间性。
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答: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者均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状况: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运用权;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担当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赐予作者嘉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担当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
什么是邻接权?
答: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建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表演者的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爱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酬劳,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酬劳,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获得酬劳;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酬劳的权利,即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组织者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以及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权,文字修改权,先载权和转载权。
什么是合理运用?合理运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理运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酬劳而运用作品的行为。但是,在进行合理运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而且,合理运用的作品一般必需是已发表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得进行合理运用。
合理运用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为个人学习,探讨或者观赏,运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开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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