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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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修订背景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温室气体减排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产品碳

足迹(PCF,ProductCarbonFootprint)作为衡量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

指标,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优化能源利用、降低环境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行业和企业全面了解产品碳足迹,识别温室气体减排的关键环节和优化路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发布SZDB/Z166—2016《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该标准明确了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基本原则、排放与清除的核算要求、评价方法及通报

机制,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科学、规范的碳足迹核算指导,推动深圳及全国范围内

的低碳产品管理与绿色发展。

随着全球各国相继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的标准化进程加速

推进。产品碳足迹在国际贸易、绿色供应链管理及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

来,欧盟相继推出产品环境足迹(PEF)、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新电池法,对

碳足迹核算的方法和数据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球范围内碳足迹管理体系

的完善。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加快了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构建。2024年,生态环境

部等1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并制定GB/T24067

—202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标志着全国碳足迹核算标准迈向

统一化。在此背景下,SZDB/Z166—2016《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面临新的挑战。该

标准主要参考ISO14067:2013《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与通报要求及指南》,然而,

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与通报要求及指南》在数据质量、系统边

界定义、碳足迹分配方法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订,并已被我国转化为GB/T24067—2024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此外,随着国际贸易规则的调整,碳足

迹核算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欧盟新电池法要求部分进口电池提供详细的碳足迹报

告,深圳出口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以降低贸易壁垒、确保市场竞争力。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指导深圳市碳足迹核算工作,提升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并有

效支撑深圳市低碳发展,有必要对SZDB/Z166—2016《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进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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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通过本次修订,将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国际对接能力,确保其符合最

新国家标准及国际碳足迹核算趋势,更好地服务深圳市及相关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

(二)国际国内标准化现状

ISO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ISO14044:2006《环境

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是产品碳足迹量化中最常用的基础方法学标准,规

定了生命周期评估(LCA)的目的、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和报告等

相关要求。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用生命周期评

价方法(与ISO14040和ISO14044一致)规定了从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和回收

处置阶段的产品碳足迹(气候变暖单一环境影响)量化方法、包括目的、范围(功能

单位和系统边界)、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报告编写、鉴定性评审,以及

产品碳足迹的比较、确定企业多种产品碳足迹的系统方法,是全球产品碳足迹核算的

核心标准。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作为生命周期评价标准,提供碳足迹核算的基本

BSIPAS2050:2011

框架。由英国标准协会()发布的《》也是常见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

准。

国家层面,GB/T24067—202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作为

我国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国家标准,与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

和指南》一致,并结合国内产业实际进行了优化,但深圳特有的高新技术和服务产业

在碳足迹核算中可能存在更细化的需求。此外,我国已等同转化ISO14040:2006《环

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ISO14044: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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