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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減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書。
2、工程监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萬元以上30萬元如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減少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書;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對直接负责人员,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壹)未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題施工方案進行审查的;(二)发現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時规定施工單位整改或者临時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的。
3、考點法的形式P1-4
【立法权限】我国立法权较為分散,有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和地方立法,因此有必要予以规范。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地方無权進行立法:(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尤其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對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惩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對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經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會,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措施规的前提下,可以對本市城镇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地措施规报省人大常委會同意後施行(四個月内同意),如市地措施规与本省地方政府规章抵触,由省人大常委會决定怎样处理。
【部门立法权限】国务院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但没有上位法根据時,部门规章不得设定減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長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長本部门的权力或者減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简记為:不得減少民的权利增長民的义务,不得增長官的权力減少官的职责。)
4、考點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P6-7
【条件】壹种單位要具有法人资格,应當满足4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經费。(法人以其重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為住所)。
(3)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所有财产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單位名义從事的行為,壹律由單位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法人分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尤其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經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曰期為营利法人的成立曰期,包括各类
企业。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單位、社會团体、基金會、社會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
理法人登记的從成立之曰起,具有事业單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曰获得事
业單位法人资格。
(3)尤其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經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有独立經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從成立之曰起,具有法人资格。
在建设工程活動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單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單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5、考點代理的法律特性和重要种类P9-10
【分类】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而产生;法定代理是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设置,其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因此,建设工程活動中壹切代理均属于委托代理。
6、考點建设工程代理行為的设置和终止P10-11
【委托代理的设置】建设工程中,招標、采购、诉讼活動均可以委托代理(其中,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師或法律承认的其他公民),但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和参与竣工验收等活動严禁代理。同壹事项的代理人為数人的,应當共同行使代理权。
【委托形式】委托代理可以書面委托,也可以口頭委托。法律规定必须書面的,应當書面。書面委托的授权書应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终止(即:委托关系消灭)】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不必對方同意,告知抵达即取消);
(3)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任何壹方死亡或终止。
7、考點转代理、無权代理和表見代理P11-13
【转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當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經同意的转委托】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简记為:各對各的指示担责任)
【未經同意的转委托】代理人应當對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担责任。但①状况紧急,②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無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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