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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_T3539-2023_托育中心设置规范_吉林省.docxVIP

DB22_T3539-2023_托育中心设置规范_吉林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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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DB22

CCSA18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539—2023

托育中心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forsetting-upofnurseryinstitutions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353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敏、杨惠涵、蔡超、易波。

I

DB22/T3539—2023

托育中心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托育中心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和评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托育中心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675(所有部分)玩具安全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托育中心nurseryinstitutions

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

托育中心选址应符合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且有适宜户外场地的原则,远

离有危害的建筑、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和存在污染源区域,满足抗震、消防要求,具备疏散条件。

4.2.3室内宜设置生活区、用餐区、哺乳区、玩具区、阅读区、积木区、艺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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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3539—2023

4.2.4室外宜设置小操场、体能区、沙土区、种植区、养殖区等。

4.3场地

4.3.1建筑设计应符合JGJ39的规定。

4.3.2通过租赁房屋设立托育中心的,房屋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应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房

屋质量鉴定报告。

4.3.3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

4.3.4室内采光充足,通风良好。

4.3.5运动场地应开阔、平整,运动设施下方和周围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墙面应有安全防护,区域

周围设置围栏。

4.3.6户外环境宜绿化。

4.3.7托育中心出入口处宜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4设施设备

4.4.1应安装烟雾探测装置,配置灭火设备,设置消防标志和消防疏散示意图。

4.4.2

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

4.4.3应设置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的监控设备,实现园所24小时全覆盖。

4.4.4

应配备适宜的照明、防暑、取暖设备。

4.4.5带电设施设备应符合电气安全防护和用电安全要求。

应配备适合婴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玩具柜等家具设施,质量应符合GB28007的规定。

4.4.7宜配备尿布台、洗手池、冰箱、温奶器、奶瓶消毒器等婴儿器具。

4.4.6

4.5人员

4.5.1.1托育中心收托幼儿数应与从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比例,每班应配备育婴人员和保育人员,且

育婴人员或保育人员不得少于1名。中心应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

4.5.1.2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人数比为:6月龄~12月龄段1:3,13月龄~24个月龄段1:5,25月龄~

36个月龄段1:7,18月以上混合班1:6。

4.5.1.3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中心,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50人~100人的,应

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01人~140人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卫生保健

人员。

4.5.2.1托育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政治权利和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热爱保育工作,从事医疗、护理、幼儿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5.2.2育婴人员应具有医学、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班级管理和保育教育

基本能力。并宜具备以下条件:

2

DB22/T3539—2023

a)教育部颁发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b)人社部门监制的育婴员四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c)具备托育中心主管部门指定培训单位的培训合格证书。

4.5.2.3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接受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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