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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下)
——修改建议条文
邢海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八十一条[限制解除货运保险]
物品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八十二条[行使解除权]
[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或者保险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保险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起解除。协议解除的,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合同解除时间;没有约定解除时间的,保险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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